2004年9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记者观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管水管土 渐成大蠹
平阳县原副县长赵宪进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开庭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林群力 王霸

  本报讯 9月27日下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阳县原副县长赵宪进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当晚7点,将择期宣判。
    现年61岁的赵宪进,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于去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赵利用担任平阳县副县长分管土地、城建、规划的职务便利,为方培聪(另案处理)投资建设的“浙江南方皮革城市场”、“方方大厦”、“水头客货运中心”项目中土地审批、补偿地块转让、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于1994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9次收受方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
    1998年5月,赵宪进利用担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平阳江南胶带包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南公司)与平阳县华美领带服装厂之间土地分割纠纷之事,与平阳县土管局有关人员打招呼,并在土地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要求土管部门予以办理。事后,江南公司经理侯某为表示感谢,通过银行汇给赵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1999年7月初,赵宪进经平阳县政府同意以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名义被委派到平阳国华引供水公司担任董事长,新纪元公司董事长尤建华为分得引水工程一杯羹,送给赵人民币20万元。之后不久,尤建华因其平阳毛纺织厂基建资金紧张,要求赵从国华公司出借资金,赵于同年7月底、8月初,挪用国华公司资金200万元给尤,该款至今也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