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肖像和姓名被用作商业营利却难揪住侵权事主
谁该为网络侵权埋单
胡富健

  9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肖像权案。原告是年届74岁的黄岩区退休教师林轲,他状告黄岩区巨星外国语培训学校盗用他的肖像及姓名资讯用作商业营利,状告第二被告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台州市有限公司没有严格审查第一被告的商业广告信息及内容就进行发布与扩散。
    原告:网上发布肖像和资讯构成侵权
  原告早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以后又留学美国并获硕士学位,在英语方面颇有造诣。2002年初,巨星外国语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张士雄多次要求原告到其筹办的巨星学校工作并担任校长一职。原告到任后,校方并没有按约支付原告的报酬,原告主动表示了辞职,并要求校方今后不要再以原告名义对外做商业广告。但此后,原告发现校方仍在向社会公开散发载有原告肖像及姓名资讯信息的商业广告资料。
    原告认为,学校未经原告同意,盗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资讯用作商业营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姓名、肖像及名誉等人身权利,构成民事侵权;电信公司没有严格审查第一被告的商业广告信息及内容,就径行在网络上发布与扩散,对本案的民事侵权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将台州信息港(http://www.tzinfo.net)第一被告单位简介中涉及原告肖像及姓名资讯信息的内容予以删除;责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网页版面上将致歉内容保留一年;赔偿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校方:我们自己的商业信誉也遭侵害
    第一被告巨星学校辩称,我校从未在台州信息港发布过任何招生广告或刊登过有关涉及原告肖像、姓名等资讯信息。所谓出现在台州信息港上的培训资料,系别人将我校2003年制作的两张招生广告拼凑而成。该广告拼凑技术十分拙劣,且文理不通、逻辑混乱、张冠李戴,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形象。台州信息港发布相关信息是要收费的,本校迄今从未与信息港相关人员接触过,更没有支付过分文费用,这更有力地证明了在信息港发布原告所称资讯的绝非被告所为。因此,本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理无据的诉讼请求。
    电信公司:网上自主发布内容引发纠纷岂能让管理者担责
    第二被告电信公司辩称,台州信息港的培训栏目是允许用户自行免费发布培训信息的,巨星学校的有关培训信息,也是用户自行发布的而不是该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发布的。另外,对于庞大的网络世界,管理者只能过滤具有反动、色情、人身攻击等特征的词汇,而对一般言论所述事实的真伪,管理者是无法作出完全正确的判别的。
    谁该为网上资讯引发的侵权责任埋单
    当天在法庭上,双方在举证和质证中的交锋较为激烈,最后法庭在原、被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中宣布休庭,法庭将在再次开庭后择日作出判决。谁该为网上资讯引发的侵权责任埋单?我们拭目以待。(胡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