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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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为何设立“房地产反腐网站”
成高 文/图

  8月17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建中学英语》总编辑庄志兴诉房地产开发商恶意欺诈一案:55万元买套房,不仅违约推迟7个月交付,而且将已出售的近百套商品房私下偷偷抵押给银行,导致业主的安居梦成为“空中楼阁”。这位知名学者已两次将宏滨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并拿出180万元遏制“诚信危机”与司法腐败。
  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为何掀起巨波狂澜?著作等身的英语作家为何搁置45本图书的出版合同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一女二嫁
  55万买了一套“空中楼阁”
    
  2001年5月下旬,福建泉州师范学院教授、《福建中学英语》总编辑庄志兴经与家人商量,拟购置一套新住宅。庄教授经过比较,感觉泉州宏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泉州市丰泽区的“东方银座”复式商品房不错,从图纸上看,不仅地段好,而且位置及景观较为理想。庄志兴在细细审阅该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协议中有不少“霸王条款”。比如倘若业主在分期付款中违约,需支付每日万分之九的违约金。而开发商违约则仅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庄志兴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条款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但宏滨公司安慰他说:“放心,只要你守信,我们决不会违约,合同只是一种形式。”
    有了开发商誓言旦旦的承诺,庄志兴便放心了。他于6月2日签约买下了东方银座5幢4单元304-404室建筑面积198平方米的复式商品房。按合同规定,交房的日期为2002年12月31日。这套房屋总价55万元,分期付款46万元后,剩余9万元在交房时最后付清。于是,庄志兴便依约分3次付清了46万元,然后扳着指头等待着喜迁新居的日子。
    然而,宏滨公司并未按合同履约,直到2003年7月份才向庄志兴发出“入伙通知”。而且“入伙”并不等于竣工,此时的房屋仍在建设中。
    对于宏滨公司推迟7个月的“入伙”,庄志兴认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理应向业主支付212天的违约金,他便开始找开发商协商。不料,宏滨公司的答复却让他瞠目结舌:“我公司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因客观原因造成了延期交房。”公司的“客观原因”包括“高考误工”和“非典戒严”等等。
    庄志兴觉得学生高考对施工并无影响,而有关方面证实非典时期泉州并未“戒严”。庄志兴再次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想不到事件的发展出人预料。
    8月2日,庄志兴找到售房部,接待人员让他改日找王经理,庄志兴连续跑了4趟之后,王经理不耐烦地说:“你急什么?这事要请示老板陈光明。”但老板一直以“太忙”为由拒绝接待他,这让庄志兴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直到庄志兴表示如果开发商再这样糊弄业主,他就会向媒体投诉,甚至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据庄志兴说,这时候,公司董事长陈光明终于现身,9月23日给庄志兴打来电话,表示不怕庄动用媒体和法律。
    庄志兴被激怒了。正当他要发火时,当地一位官员来电劝庄志兴:“这事请不要再张扬啦,稍安勿躁。”庄志兴第一次领教了陈光明的能耐:一方面百般拖延抵赖,一方面通过官员“灭火”。
    既不答复,也不道歉,庄志兴只好请律师出面协调。随着律师的深入调查,一个天大的秘密浮出水面,令庄志兴目瞪口呆!
    原来,宏滨公司在售房后,将包括庄志兴在内的近百套房屋于2002年3月27日悄悄抵押给建行泉州分行,贷款5600万元。
    “天啦!”庄志兴惊出一身冷汗。开发商一纸“抵押登记”,让业主的房屋成了“空中楼阁”,潜在的巨大的风险有可能让业主的安居梦灰飞烟灭。
    “岂能一女二嫁!”庄志兴忍无可忍,终于下定决心通过法律讨个说法,给这种诚信严重缺失又态度恶劣的开发商上一堂课。

  蹊跷胜诉
  欺诈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3年9月26日,庄志兴一纸诉状将宏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原告已交付的46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同等数的惩罚性赔偿。
    庄志兴在诉状中称:宏滨公司不仅违约9个多月仍不交付房屋,而且背着业主将已出售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属于恶意欺诈行为,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就在庄志兴诉诸法律时,宏滨公司才匆匆忙忙于10月30日解除“抵押协议”。12月5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围绕三大争论焦点展开。争议焦点之一:合同应否解除。
    被告宏滨公司辩称: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以后进行抵押的房子已经解除,原告购房的目的可以实现,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解除合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原告庄志兴则认为开发商擅自在已经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使房屋“一女二嫁”至今达不到交付的条件,因此应依法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之二:是否属于恶意欺诈。
    宏滨公司辩称,抵押房子是个别员工所为,公司不知情。对此,庄志兴一语中的地予以揭露:根据法律,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应在30天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公司长达两年多时间一直不去办理备案,而是将已出售的房屋暗中抵押,抵押清单盖有宏滨公司的公章。
    争议第三个焦点是:对恶意欺诈行为是否应予民事制裁?
    被告宏滨公司认为“我们错了,但房子没损失”,因此不应受罚。对此,庄志兴认为应当依法判令违约开发商赔偿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分明、有法可依且并不复杂的纠纷案件。但法院的审理却耐人寻味。
    丰泽区法院认定:“被告宏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出售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其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违约,是十分错误的。”但同时认为,开发商在诉讼期间解除了房屋抵押权,现该房屋已经具备了交房条件。据此,该院于2004年4月5日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庄志兴负担。
    拿到判决书,庄志兴哭笑不得:自己打赢了官司,不仅没有解除合同,没有追偿到违约损失,更没有对恶意欺诈的开发商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制裁,而且连14207元的诉讼费还判令胜诉方负担。

  咄咄怪事
  违约金按房租进行“评估”

    既然法院对不判决解除合同,也不给予法律制裁,庄志兴便退而求其次,于2004年6月7日再次向丰泽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判令宏滨公司交房,依照合同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共计68255元,对其欺诈行为书面道歉。在庄志兴看来,这次的诉讼主张全部出自《购房合同》,白纸黑字约定非常明了,法官总不至于再次“老眼昏花”产生岐义吧?然而,丰泽区法院又跟他“幽默”了一回。7月1日,主审法官通知庄志兴到他的办公室,说开发商认为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违约金太高,要求降低标准按“租金”计算。
    不久,该院委托泉州市丰泽区价格主证中心出笼了一份文件,对庄志兴所购商品房的“租金”进行了一番“评估”:从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7月20日,评估结论为这套房屋月租金为1626元。庄志兴算了一笔账,这个“评估”又为宏滨公司“节约”了违约金差价56873元。
    2004年7月21日,丰泽区法院异常迅速地对此案匆匆下达判决。该院这次仍然认定宏滨公司因欺诈违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开发商在交房时积极配合,强制按照“租金”评估标准支付给庄志兴违约金20503元,驳回了庄志兴的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一份见不得阳光的判决”!庄志兴愤然在宣判笔录上写下了这句话。
    两次维权失败,庄志兴为此痛心疾首。
    就在庄志兴提起上诉之际,宏滨公司突然将他“反诉”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因拒收房屋的“保管费”72181元。
    “算了,撤诉吧,别自找苦吃了。”妻子见庄志兴近一年多来为维权打官司身心疲惫,心疼地劝他说:“别人都能忍着,咱也咽下这枚苦果吧。”
    “不!我偏不信邪!”随后,庄志兴一系列的动作,在中国房地产界、司法界与社会上掀起正义的巨波狂澜。

  踏平黑洞
  180万元让耍人者“书面道歉”

    庄志兴一方面继续上诉讨还公道,一方面致函各级政府,积极倡导诚信建设。建议成立“诚信泉州建设办公室”,设立“诚信热线130”接受投诉。他在信中说:“110防盗,120防伤,130防骗”。他主张设立“诚信基金会”,他本人愿捐助50万元人民币培育“健康、诚信的社会”。
    庄教授的信函引起了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泉州市委书记施永康接到来信后,立即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此建议。福建省政协领导对庄志兴热心诚信建设的义举给予充分肯定,并力邀庄志兴出任福建诚信促进会副会长。
    “诚实信用和司法公正是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的标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庄志兴奋笔疾书,向社会发表《告一切正义之士书》,呼吁人们培养、提高“诚信意识”。他通过自己的经历发现,欺诈与失信不是孤立存在的,既有一些利欲熏心者设置“陷阱”,又有受害者“忍气吞声”,还有可能让司法成为保护伞撑腰,凝结成了一个坚固的“社会肿瘤”。他奔走呼吁官员、新闻工作者、律师、知识分子、工商界及消费者等社会各个阶层人士,同欺诈行为与司法腐败“打一场人民战争”。
    庄志兴认为,房地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目前房地产界布满了层层叠叠的“陷阱”与“黑洞”。为了揭露这些“黑洞”,提示人们谨防踏入“陷阱”,庄志兴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房地产反腐网站”,宣传国家房地产政策,揭露抨击房地产中的黑幕,并设立30万元救助基金,为深受其害的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济与伸张正义。
    “爸爸,你是一个学者,这样会影响你的学术事业。”大学毕业的儿女们见父亲从自身维权发展到一个行侠仗义的“侠士”,婉言劝父“刀枪入库”,继续他的著书立说。
    “不,这不是爸爸的性格!”庄志兴这样回答儿女们的关心。
    今年57岁的庄志兴是我国最有成就与影响的英语作家之一,在世界上也颇有影响。他曾编著翻译出版了《中学英语惯用法手册》、《当代英汉双解分类用法词典》、《汉英心理学词典》等数十本专著,被推选为中国外国语学研究会副会长。庄志兴虽然是一位著书立说的学者,但他秉性刚强,一向疾恶如仇,富有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他曾出资20万元成立“志兴外语助学基金会”,资助贫困生学习英语。泉州外语界一会长贪污经费,庄志兴是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坚持与之斗争并取得最后胜利的人。
    就在庄志兴和宏滨开发公司打官司时,他与一家有国际影响的大出版社签订了出版一套《庄志兴英语学习指导丛书》的合同,每年至少出5种,按合同10年内出版50本书。为了遏制“诚信危机”与司法腐败,庄志兴目前将这一出版计划搁置,又拿出100万元资金,全身心地投入到铲除社会“毒瘤”的斗争中。他遏制“诚信危机”与司法腐败较量而奔走呼号的侠胆义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在中国,维权的成本太大,庄教授这样大动干戈得不偿失”,有人劝庄志兴悬崖勒马。庄志兴说:“面对欺诈横行,司法不公,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呐喊,我们的社会岂不更加病重?”他决定“不惜血本”将这一斗争进行到底。
    “多搞些学术研究才是专家学者的本分。”有人对庄志兴的做法提出质疑。庄志兴回答说:“人的价值观与幸福观不一样。中国需要一批能出版外文精品的作家,更需要一批正直正义、有奉献精神的侠义之士。如果我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比出版50本书更有社会价值。”
    2004年8月1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庄志兴上诉案,这位总编辑昂首挺胸,精神抖擞地继续与奸商斗智斗勇。当地有人取笑一介书生庄志兴是现代“唐吉诃德”。庄志兴并不生气,笑而答道:“我就是要做个中国的唐吉诃德。如果再多几个唐吉诃德站起来联手互动,上下配合,八方呼应,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少一些欺诈,就会多一些诚信,就会监督与推动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