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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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遭到质疑 民政局必须明断
吴凌筱 余春红

  本报讯 一张结婚证关系一笔遗产的继承,但龙泉的潘女士因为结婚证被质疑是假证而使继承权行使受阻。那么,结婚证到底是真是假?日前,龙泉市法院判决龙泉民政局应当明断。
    潘女士与何某于1997年8月调解离婚。当年9月,两人又自愿到龙泉市原龙渊镇政府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第二年何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屋。为房屋的继承,潘女士与何某的妹妹发生争议,诉讼到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何某的妹妹对潘女士在1997年9月所领的结婚证的真伪提出质疑。于是潘女士于2004年3月向龙泉市民政局提出请求确认婚姻关系的书面申请。然而,龙泉市民政局却以原始登记档案和相关事实资料遗失为由,向法院发出“婚姻关系无法确认”的内部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潘女士。
    无奈之下,潘女士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责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她与何某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龙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政局具有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定职责,应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潘女士与何某的婚姻状况作出确认。(吴凌筱 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