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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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私家花园打口井 喊停执法部门说法细
  渐渐凉爽的傍晚,“私家花园”中各种藤类植物和花草蔓延,一口自家打的井立于其中。一家老少围坐井旁,有说有笑,共享天伦,让人好生羡慕。可记者拿起相机对着井才拍了两张,就有人出来气势汹汹地说:“又来拍!干什么?这院子是我买下的,我爱怎么弄就怎么弄!”
    
  今年夏天,宁波柳馨花园的住户突然有了一个比天还热的话题:在“私家花园”里打井。
    柳馨花园的小区绿化带与一楼住房之间有一些用栅栏隔开的小绿地,被业主们称为“私家花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私家花园”都被精心打扮过。而那些井呢,井口盖着水泥盖子,上面装了个压水装置。据说,这样的井一般是住户花1000元雇人打的,大约有6米深,压出来的水量虽然不太大,但用来浇浇花草、拖拖地板是足够了。
    从少数人付诸实施津津乐道,到多数人艳羡观望;从其他住户有了怨言,到物业公司干涉无效,再到引来城市管理部门的介入……打井的历史并不长,却足以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课。
  物业两难:有效协议和无权执法
    在柳馨花园中,已有3家住户为自家“整”了个小井,而且还有不少住户跃跃欲试。可是,打井的“梦想”很快遭到了现实的撞击。
    首先遇到的是楼上邻里的反对:“打井吵啊!”“在小区的绿地里挖自家的井,我们住楼上的看不过去!”“听说还有人想打,小区里要是有了几十口井该怎么办?地基都要被掏空了!”
    邻里的怨言可以暂且搁到一边或是搞搞人情关系就算了,可物业公司的干涉就不是那么容易被忽视了。
    物业公司的管理员曾在几家住户打井前就去阻止,但拗不过住户,而且又没有执法权。可有一点,物业公司是说得响的:关于“私家花园”的问题,当初物业与业主是有“约法三章”的——《住宅底层“小花园”使用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双方约定,柳馨花园二期“部分底层住宅设计有‘小花园’”,是从小区整体设计的美观考虑,“它是整个小区绿地的组成部分,它与住宅的建筑立面、小区道路、各种小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成为小区一道靓丽的景观线”。这里对“私家花园”的性质讲得很明确:是小区绿地的一部分。
    协议还规定了业主在使用“私家花园”时必须做到的几点,其中包括:“栅栏内的小花园只能用于绿地配置”,“不得改变小花园的使用功能和性质”;“如确实需要改变原有小花园设计功能和性质,请报市园林处、绿化办等有关职能审批,并到物业公司备案”。显然,这些约定,打井的住户都没当回事儿。协议最后还声明:“若有违反上述使用协议或发现其他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将上报市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但这份协议并没有浇灭住户打井的热情。在发现无力阻止打井行动之后,物业公司将此事报告给了城管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物业科,其主要任务是给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行业指导。“这个事情比较新鲜,以前倒真没遇见过。”科长朱世衡说,物业公司一般会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劝导,如果劝说无效,就应报告城管、水利等主管部门。虽然物业公司平时是要为小区住户做好服务工作,尽量满足住户提出的要求;但当个别住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整个社区的利益时,物业公司就得站出来。“全过程都要过问——如果发现那些住户在处罚之后还没有按规定改正,物业公司还要报告有关部门。”
  城管管井:以“毁绿”的名义
    “我们的工作人员曾来过这里好几趟,取证拍了照片,住户们已经知道私自打井是违法的。所以,他们才这么敏感!”城管队员向记者解释拍照片惹出“怒吼”的原因。
    柳馨花园所在位置是原来的城郊接合部,后来原拆原建,现在的好多住户是当初的农民,他们还保留着原来的一些习惯。打井,就是其中的一项。再加上有“私家花园”的一楼住宅的房价的确要高出一些,而且围上了栅栏,就更有“私有”的味道了。
    对这事,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白云中队队长丁志伟似乎有说不完的感慨。“我们能理解部分住户的怨气。”据说,当时开发商的广告中的确有误导性的言辞,让住户以为这些小花园是可以“自主使用”的。“原先处罚的大多是违法违规的工业打井,住户在小区内擅自打井,我们还是第一次遇见。”虽然是第一次,但城管队立即意识到了问题的特殊性。接到物业公司的举报后,城管队没有马上作出处罚:“我们一方面让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把那些即将出现的违章现象在萌芽阶段就遏制住;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还能补救,把它还原呀!”“要遵守与物业的协议,别看人家的样。”这些,都是城管队针对“木已成舟”或是“心里痒痒”的不同住户,施的不同法子。“我们想用人性化的管理去做好这件事,能说服是最好的,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为这事,白云中队的队员跑了不下5趟。宣传时,一些住户还会主动凑上来提点自己的“建议”:“现在缺水,打口井能节约自来水,又不碍着人家,多好!”城管队员知道,这是些还在观望的住户想探探城管的“口风”。“这是违法的!”一句话摆明立场,然后再晓之以理。
    可是城管部门很快发现,光宣传不处罚力度不够,于是,立案处罚立即跟上。至今,针对柳馨花园里3户打井的住户,城管部门已经立案了1家,对另外2家正在收集证据,近期内也将立案。
    城管部门认为,这些住户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7条中“禁止占用城市绿地”的规定,按照该《条例》的第39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按被侵占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来处罚。
    而立案的过程也不容易,住户根本不配合,做笔录不去,敲门门不开。为此,城管队还特地从海曙区城市管理局打来证明:“柳馨花园小区内一楼私家花园的绿地面积在绿化验收时均计入该小区绿地总面积,所种植植物为马尼拉草坪。”
  水利不批:擅自掘井会危及城市安全
    城管部门可以从禁止“毁绿”的角度来制止住户打井,但能不能打井并不归他们管。
    那么,打井需要审批吗?在小区里打井批得出来吗?
    据宁波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介绍,其受水利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区内打80米以下深井的审批,但柳馨花园住户打的是浅井,不归他们管。
    记者从宁波市水利局水政处了解到,根据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要想打井,必须经过水利部门的批准。
    水政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住户打的井一般只有五六米,属于浅层地下水,“这在以前的确很少遇到,是一个新问题。”因为柳馨花园属于城乡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符合打井的条件,不予审批,“这些住户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打井,肯定是违法的”。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从宁波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水利部门一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否则地下会出现漏斗,导致重大的安全问题”。他还指出,“用地下水会节约水资源”是个打井的误区,只有公民自觉履行节水义务包括不擅自打井,才是真正节水。“我们要从保障一个城市的安全的高度看这个问题。”
    记者从宁波市建委也了解到,以前没有遇见过这样的问题,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因为在小区打井来建委申请审批。
    据有关专家介绍,虽然住户打的井都比较浅,个别几口井可能抽水量不大,但一旦打井的多了、抽水量大了,就会造成地表层缺水,影响小区内的道路平稳甚至导致地基下沉,后果将非常严重。
    前不久,海曙区城管执法大队白云中队首次向另一小区擅自掘井的住户送达了《行政处罚书》,但至今没有一家去缴罚款。“如果他们在限期内不提出异议也不遵照执行,我们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看来,这事要解决,无论是行动还是“心动”,都有不短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