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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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进出房产中介所有何贵干?
32万偷卖了同学家的房子
通讯员 赵玉红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一个刚读完初一的中学生,竟然偷走了同学家的房产证,还制作了假身份证,然后通过热线登记后将房子转手卖给他人。这起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日前就在嘉兴秀城区发生了。
    今年7月中旬,在嘉兴某中学就读的小汤应邀去住在当地烟雨小区的同学家看VCD。其间,小汤发现同学家的影碟机上放着几张房产证、契证和土地证,上面还压着一个小灵通。趁同学没注意时,小汤拿起了小灵通,但发现小灵通已经欠费停机了。不肯放弃的小汤就将房产“三证”偷走了。
    之后,小汤又找来同学小刘,两人分工:由小刘打电话到嘉兴电台“阳光热线”栏目去登记出售同学的这套房屋,而小汤则利用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加上自己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没过几天,就有人联系小汤了,根据双方的协定,这套122平方米的商品房定价为32万元。按照嘉兴目前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房市状况,这个价格是相当便宜的。8月2日,小汤和买主相约来到房产中介,并按照32万元的价格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无法现场交付全部现金,买主承诺,第二天在中介所支付2万元押金。
    小汤以为自己的诡计就要得逞了,但他的稚嫩却引起了房产中介所工作人员的怀疑。在小汤和买主签约的当天,中介所的工作人员就给该房子的产权人打了电话。“我的房子被一个小孩子给卖了?”如梦初醒的房主许某马上报了警。
    前天上午,派出所民警赶到中介所,将正准备领取卖房押金的小刘抓获。但是,小刘和小汤还只有15岁,未达到刑事处罚的年龄,所以警方不予处理,只是责令两人的家长对他们进行教育。
    眼看到手的便宜房又没有了,那位买主有些不乐意了,他拿出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兑现或赔偿。对此,民警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处理。由此可见,买主与小汤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