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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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姐”为母伸冤
付弘成

  2001年3月,武汉市新洲区熊老太被汽车撞死,肇事者找人顶替,交警大队仅以经济赔偿了事,肇事者逍遥法外。为替母讨公道,老太的三女儿杨金霞开始告状。湖北省委书记作出批示后,肇事者才被刑拘。然而,肇事者串通7人作伪证,案件处理一波三折……
    
  酒后肇事致人死亡

    今年46岁的杨金霞家住武汉市新洲区古城南路,她母亲熊杏枝家与她家隔着一条12米宽的马路。杨金霞是熊杏枝的三女儿,人称杨三姐。
    2001年3月7日下午6时半,时年67岁的熊杏枝老太去接放学的小孙女,过马路回家。这时,新洲区电影公司经理郭明酒后驾驶一辆已报废的丰田面包车,由北向南快速行驶。由于酒精的作用,郭明无法把握方向盘,本应走右边的面包车突然窜至路左边,将过马路的熊杏枝撞倒,并拖着熊开了近11米远。
    事发地点就在杨三姐家不远,她听到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后,急忙跑出来看。因她在电影公司做过多年生意,一眼就认出开车的是公司经理郭明,车上还有公司副经理汪周利等3人,而被撞的人在车下,她当时不知道是她的母亲。
    郭明这时下了车,朝车底下看了一眼,再次上车倒车,又在熊杏枝身上辗了一次,才把老人从车轮间扯出来。
    在人们的催促声中,郭明把熊杏枝抬上了车。
    车刚走,杨三姐的弟媳神色慌张地跑过来问她:看见妈妈没有?杨三姐这才意识到被撞的人可能是她妈妈,她急忙跑到案发现场,捡起遗弃在地上的一只鞋子,正是她母亲的,顿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杨三姐强忍悲伤报了警,而此前竟然没有人报警。
    杨三姐的妹妹和邻居赶到医院时已经是晚上7点钟,未见到杨母。这时,他们看见郭明和一交警正在医院门口打电话。邻居熊和珍便跑过去问他们把人送到哪儿去了。这名交警不慌不忙地说人还在车上。
    杨妹和熊和珍忙跑过去拉开车门,见杨母还在不停地抽搐,并小声地呻吟着。杨妹见此情景,肺都气炸了,当即就和他们吵起来,质问他们为什么不抢救人。
    在医生的再三催促下,郭明等人才将杨母送往急救室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又耽误了1个多小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杨母当晚8时30分左右死亡。

  杨三姐为母奔走呼告

    2001年4月17日,新洲区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认为电影公司的司机朱国琪与受害人熊杏枝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由电影公司赔偿熊杏枝家属人民币5.8万元。
    接到认定书后,杨三姐很诧异:自己当时明明看到是郭明开的车,为什么事故认定的却是朱国琪呢?从车祸现场血迹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老母亲已走到马路的左边,而正常右边行驶的车窜向左边将母亲撞死,怎能说是双方负“同等责任”?尤其让杨三姐不能容忍的是,事故发生后,郭明既不作解释,也不致歉。
    杨三姐后来才知道,事故发生后,郭明打电话把司机朱国琪叫到家里,同时还叫来了公司的几名干部。郭明对朱国琪说:你有驾驶证,你来承担责任,就是赔点钱,这钱由公司出。你的证被吊销了,我帮你买一个。朱国琪当时未答应,回家对老婆说了,老婆也不愿意,但第二天,经不住郭明的几番劝说,朱只好同意了。原因是“他是我的领导”。
    杨三姐找到新洲区交警大队,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鉴定。在交警大队办公室里,经办此案的交警拍着桌对她说:“你是出嫁的姑娘,没有权利来管这个事!”杨三姐流着泪说:“我是受害者的女儿,为什么不能管这事?我母亲没有错,郭明把她撞死了,找人顶替不说,你们为什么还给我母亲强加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
    争吵中,杨三姐被对方无理地推出办公室。这名交警的举动,深深地刺伤了杨三姐的心。
    杨三姐幼年丧父,靠着寡母养大,如今母亲枉送性命后还被吐上一口污水。杨三姐痛悔自己当天没有牵着母亲过马路,更为母亲鸣不平。她决定把官司打下去,为母亲讨个公道。

  省委书记批示严查

    杨三姐没有读过书,是个文盲,写告状信,每次都是她口述,由女儿执笔记录、整理,然后寄往公安局、检察院、交通局等部门,然而寄去的信都没有回信。杨三姐认为,寄信可能领导忙没有时间看,便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去送。
    然而,尽管杨三姐跑了很多路,告状信也送到了相关部门,但还是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受理杨三姐的投诉。
    万般无奈,杨三姐找到《武汉晚报》,一位热心的记者把此事写了一个内参,呈报给湖北省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看到内参后,迅速作出批示:“严查到底”。批示传到武汉市委后,引起了武汉市公安局的重视,新洲区公安分局这才闻风而动。顶替人朱国琪后被吊销驾驶证。
    新洲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重新对事故作出认定:郭明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在通过繁华街道时对路面观察不够,未能发现横过道路的行人熊杏枝,以致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而造成交通事故。郭明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熊杏枝不负此事故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杨三姐这才吐出了一口恶气。
    2002年8月13日,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新洲区法院认为,郭明“在肇事后隐瞒事实真相,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其肇事后能积极送被害者去医院救治,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此次案发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的诚意,以前一贯表现较好……”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郭明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此判决引起当地群众的震惊。
    判决下达后,杨三姐认为,判决书中的认定有几处错误:一是“肇事后能积极送被害者去医院救治”不是事实,郭明将人撞倒后,不是下车仔细观察情形,想办法把受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而是将车反复前开、倒退,意欲将受害者辗死,以免人致残后,花更多的医疗费;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后,没有立即送进急救室抢救,而是找人串供、作伪证,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二是“郭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完全是颠倒黑白,郭明肇事后,串通他人作伪证,找人顶罪,已经交警大队认定,何来的“供认不讳”?
    一审判决当天,杨三姐便到区法院表达不满。有关法官让杨三姐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到区检察院后,区检察院以“量刑适当”为由不抗诉,再叫杨三姐回区法院去说。杨三姐觉得自己像个皮球似的,被他们踢过来,踢过去,而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为了替母亲讨回公道,不让坏人逍遥法外,杨三姐又开始不停地上访……

  肇事审判一波三折

    去年春上,杨三姐将信寄给了武汉市检察院张河洁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此案认为,郭明具有交通肇事的多个从重情节,郭明案发时既是酒后,又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人致死后还拉人顶罪,又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他人作伪证,逃避惩罚,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市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去年8月19日,青山区法院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此案。就在开庭前,郭明的家人托人找到杨三姐,许诺给杨三姐一些经济补偿,让她别告了,被杨三姐一口回绝。
    庭上,检方出示证言证词,披露更惊人的内幕:郭明曾串通7人作伪证,以证明肇事者是朱国琪。证人聂某证言:“我知道作伪证是违法的,但我也没办法,郭明是我的顶头上司,他们(指郭明)给了我一张条子,上面有8个人的名字,他们让我说这些人都在车上,车是朱国琪开的。”
    青山区法院审理后,把此案移交到武汉市中院。
    武汉市中院重审此案,认为:郭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郭明在肇事前一贯表现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但其犯罪行为具有多个从重情节。2004年6月9日,武汉中院以“原审量刑偏轻”为由,撤销一审判决,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终审判决。
    7月27日,杨三姐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她对判决不满,已经向武汉市中院提出再审要求。而早在7月18日,她已向新洲区交警大队申请国家赔偿11万余元。杨三姐的理由是,3年来她先后上百次找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鸣冤,交通费、电话费等花了2万余元,还变卖了房产,并借下8万元债务。“由于新洲区交警大队当初错误的责任认定,我不得不多次上访,此项损失应由该大队承担赔偿责任。”
    看来,杨三姐为母告状一案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