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女孩为交学费状告父母败诉
  杨蓉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南方一所大学。上这所大学每年需要15000元,杨家还有一个高龄的老人及一位还在上中学的孩子需要供养,家境贫寒,且有外债。杨蓉的父亲杨万江好不容易借了6000元,非常勉强地把杨蓉送进了大学。
    但6000元维持不了多久,杨蓉遂以父母不肯履行《义务教育法》,拒绝出资供她上大学为名,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蓉的父母将杨蓉抚养成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现在父母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杨蓉的学费。2001年3月,法院将杨蓉的诉讼请求驳回。该案主审法官说法这位女孩显然不太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据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的只有“九年义务教育”,超过了这个限度,比如接受大学教育,就得视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而定了。女孩为上大学状告父母,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