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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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美猴王”逃不出奸商掌心
我国最大的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案结束庭审
  我国最大的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案7月28日在西安结束为期3天的庭审,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11月到至2002年5月,北京协尔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安徽省利辛县农民苏洪标、王玉见、马怀山等人手中分别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2000年起,王玉见、苏洪标等10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3000多只,并以每只3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到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医院和医药科研机构。这10名犯罪嫌疑人和协尔公司被分别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十分激烈,被告单位和10名被告人的律师对检察官出示的大量证据提出了异议。举证质证结束后,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但令人吃惊的是,尽管创下了国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新纪录,但猕猴案的几名被告人到现在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
    由于此案中的猕猴都是卖到了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医疗科研机构,而且这些单位都是拿着单位介绍信前来联系购买的,所以农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件犯法的事情。
    被告人白福才说:“有介绍信,我想着就不会犯法。”
    但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范琪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了解,养猴驯猴在安徽省利辛县有着几百年的传统,买猴卖猴就像上街买菜一样稀松平常,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猕猴的收购销售也疏于管理。
    被告人田立超说:“我们那个地方很穷,买猴卖猴很容易。”
    近年来,当地政府更是把传统的养猴业当作脱贫致富的产业大力推广,被告人王玉见因为养猴成绩突出还被利辛县政府授予了“养猴模范”的称号。
    如果说这些农民是由于不懂法而犯法,此案中还有一些人是知法犯法。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的收购、运输、销售三个环节都要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而由于收购和销售的数量每年国家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考虑到猕猴养殖者的方便,一般来说运输证相对比较容易办理,于是一些地方就大量开出运输证,并逐渐用运输证替代收购证和销售证。此案中,广东省开平市农业局畜牧办原副主任周惠云不仅在广东从化非法收购了大量猕猴,而且给北京协尔公司开具了一张一次运输392只猕猴的运输证。
    北京协尔公司总经理贾锐胜说:“能开出这么多的运输证,的确有问题。”
    看来,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一只猕猴3000元的售价背后巨额的利润空间还是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反思这起案件,不能不提的是一些收购这些猕猴的国家名牌医疗、科研机构,他们明知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但仍不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试验用猴,而是开具介绍信,从这些不明就里的农民和一些不法分子手中大量收购试验用猕猴。尽管这些单位购买猕猴的目的是用于科学实验,但也同样违反了法律。
  据央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