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广东人大代表建议
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
  日前,广州市一青年男子在踢球时突然昏倒,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据悉,今年入夏以来,广州已先后出现3次38℃以上的高温,相当于1951年到2003年高温次数的总和。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近日提交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同时,立法放“热假”,并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
    王泽华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当高温达到一定的警戒温度或预警信号达到某一临界等级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学校该停课的停课,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在高温季节,一些企业没有采取任何降温防暑措施,一味让工人加班加点,漠视工人的健康和生命。王泽华建议,对这些不良业主进行严肃查处,要把“热死人”也列为安全责任事故,并连带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就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一建议,广东省安全生产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赞同。然而,目前对高温作业管理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惟一可以参照的一部法规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于1960年制定。44年过去了,《条例》已严重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生产状况,很多标准需要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