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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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缓解“血荒”和“血慌”
文/俞评 图/俞柏鸿

  入夏以来,全国不少城市血库闹起了“血荒”,临床用血供不应求,血浆一时成了与水、电、煤一样稀缺但更“要命”的物资。而7月27日央视《新闻调查》披露的新闻事实更让人领教了血的恐慌:在无偿献血开展得较好的上海市,少数“血头”利用一些街道、社区急于完成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的心态,竟采用冒名顶替、实名挂靠等手段,组织职业卖血者“献血”。当然他们不会白干,事后从这些单位领取了每人上千元的“补贴”。由于卖血者血液不合格率高达百分之六七十,这批“问题血浆”已在部分输血者中导致了丙肝等疾病的传播。
  上海无偿献血出问题不是孤立的事件。应当说,我国采供血关系的整体性失衡以及少数无偿献血组织者的“饥不择血”,给了非法采血活动以可乘之机。并且,由于这种事实上的非法卖血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更易使人放松警惕,对社会的危害更烈。但笔者以为,从制度、管理、监督的链条上找出“断链”,对于从根本上消除此类“血灾”似乎更具实际意义。
  无可否认,“血头”能做成一笔笔“业务”,与他们同那些无偿献血的组织者“一拍即合”不无关系。一方欲赚取“中介服务费”,一方要完成上级指标,共同的利益诉求使他们沆瀣一气,联手实施了把病血、污血、坏血注入官方血库的惊人之举。我不知道这个指标是哪个上级制订出来的,依据又在哪里。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公民无偿献血所作的表述只有“自愿”、“提倡”、“动员”、“鼓励”那样的关键词。因此,所谓献血指标的合法性大可存疑。国家提倡、鼓励的公民的自愿行为,要靠硬性指标去推行,在反映出“上级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能力低下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助长了下级在指标压力下不计后果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
  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对“血头”们如此有吸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利可图。虽然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但献血法同时又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而在实际执行中,对何谓“适当”并无明确的标准,致使不少单位互相攀比,竞相提高补贴金额,有的甚至达到了地下卖血望尘莫及的诱人数目。在地下采血卖血活动基本受到遏制的今天,“血头”们自然把这看成了一个风险小、获利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高额补贴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真正的无偿献血公民的积极性,从而人为地加剧了供用血关系紧张的矛盾。
  那么,冒牌的献血者要闯过最后的血检关总应该不是那么容易的吧?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向央视记者坦言,大多数时候他们还是能将事办成。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有关血站和医疗机构到底有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把关?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究竟有没有尽到法定的监管职责?如果没有,那么这些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是否该被问一问责呢?
  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是事关人莀蚥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笔者以为,缓解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血荒”和“血慌”,还是得从制度上不折不扣地还原献血的无偿性、公益性和安全性:一是要尽快对已明显不适应临床用血实际的过时的法律条文作出修订,特别是要按国际惯例,取消所谓的献血补贴制度。二是增扩献血的重点人群(即由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高校学生扩至更多社会阶层),组织和动员更多的公民积极投身无偿献血事业,在特殊情形下(如重大灾害、战争等)可借鉴义务兵役制,在特定人群中实行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义务献血。三是严密献血活动的甄别、检测、监管机制,绝不能让“血头”诡计得逞。四是把责任追究制和损害赔偿制从纸上落到人头上,要让玩忽职守者付出昂贵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阻断病毒通过血液途径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