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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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长在替谁向市民道歉
刘海明

  一个城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市长出面公开向市民道歉,眼下正成为一种行政时尚。
  8月5 日《成都商报》消息,3日,银川市部分出租车开始正常营运。对于该市出租车司机不满政府出台的新管理规定集体上访事件,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向市民道歉。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银川市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发生后,给银川市的城市营运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身为市长为此坐不住,通过媒体公开向市民道歉,按说是件好事。可是,只要听听这位刘市长的道歉内容,竟丝毫看不出这次停运事件和他本人以及市政府有任何瓜葛,而完全是因为“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营运人员上访”造成的。而这些司机之所以上访,是由于他们“对市政府印发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有一些误解和意见引起的。”这是不是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这是市长在代表全体银川市的出租车营运人员向广大市民道歉。
  好奇怪啊。既然“肇事者”是出租车司机,为什么不让这些司机集体向市民道歉,反而烦劳市长先生代为“道歉”?如果是市长承认市政府在这件事上有责任而道歉,怎么从头到尾只字不提市政府的责任?责任主体与道歉主体之间的不对称,反倒把我们这些旁观者搞糊涂了:究竟是责任主体委托市长道歉的,还是道歉主体个人的“助人为乐”?如果是前一种情况,按报道中提供的数据,目前也只有50%的出租车恢复营运,这足以说明其余50%的司机不同意“道歉”;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这样的“道歉”意义何在,市民们听后会作何感想,难道在导致集体停运事件中市政府真的毫无责任可言吗?
  众所周知,银川这次集体停运事件,系因市政府出台有偿征收经营权,并且是数年的费用一次性征收,以及提高出租车的更新门槛。像这涉及到上万出租车司机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敢问银川市政府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了吗,召开过相关听证会吗?如果没有的话,匆匆出台这样的规定,可否充分预料到一旦颁布可能出现的局面,以及如何紧急应对?如果还是没有的话,试问银川市政府究竟有没有责任,负责签字的市长到底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负责任的话,该不该将“集体停运”的责任一古脑推卸给司机?
  如果造成集体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真的是出租车营运人员对市政府的文件存在“误会”,则意味着银川市政府对这些规定解释得不够清楚;如果是真的有“意见”,则证明这样的规定还不是特别完善。如此一来,市长该首先替自己和政府的失误真心道歉,而不是替出租车司机道歉。
  据8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指出:“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一些基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工作失职、失误和错误。”
  其实,银川市的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行为又何尝不是一种“上访”,只不过这种形式有失偏颇罢了,但由此也反映出银川市政府部门存在失职和失误。身为市长,对自己的失职和失误视而不见,却拐弯抹角去替出租车司机道歉,说穿了还不是拿出租车司机当“替罪羊”?银川市长的此次“道歉”,本身就是狡辩,我个人以为其行为比保持沉默更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