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络购“黄”该如何定性
红宪

  目前各地警方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频出重拳,一些在色情网站上购买黄盘等淫秽物品的买主也在行动中被抓获,受到相应处罚。但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对购买淫秽物品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购买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吗?
  网民:属于道德范畴网民
  陈先生:从网上购买淫秽光盘的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国家刑法仅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只是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买黄”者如果只是自己观看,没有传播,也未盈利,就没有违反上述法规。
  专家:涉及程序难以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田新久教授:法律虽然没有对“买黄”作规定,但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法规中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在网吧等公开场合,这种行为会得到禁止和查处,但如果在家中观看,涉及到执法程序的问题,公安部门不能进入家中搜查,很难对其处罚。而从网上查阅黄色信息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最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信息。而通过互联网“买黄”,实际上也是一种传播行为,也应是违法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但在现实中,因为购买黄盘的人很多,“法不责众”,是很难受到处理的。
  执法部门:不是犯罪是违法
  
执法部门:据调查,网上“买黄”者大都具有较高层次,而“买黄”的方式主要有通过汇款邮购黄盘等淫秽物品,或者把钱打入对方银行账户而得到登录黄色网页的账号及密码,从而能通过网络观看并下载带有色情内容的视频图像等。因多通过不见面的方式,网上“买黄”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黄盘等淫秽物品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如果购买黄色光盘等,非牟利性质及不形成传播的,并不构成犯罪,但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如购买并持有淫秽物品的数量及物品内容的淫秽程度等因素,公安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有关人士:期待立法完善有关人士:如果“买黄”不违法,那么“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等行为就会屡禁不绝。因此全国人大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应该考虑诸如利用互联网购买黄色光盘图像等新问题,在立法中予以完善。(红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