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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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馅饼”飞落浙江
法律界人士提醒:尚存风险谨慎下单
本报记者 陈卓

  “部分商品,满300送120礼券”,“全部商品3—5折酬宾”……对于这样的宣传,人们早已熟悉。在现代社会,企业的促销比比皆是,但日渐成熟的消费者也抱定一个观念:企业的目的是赚钱。但在今年2月1日,一家以“消费储值”闻名的企业落地杭州。“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是这家公司的“经营之道”。而这家公司最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消费者在这家公司指定的加盟店中消费满2000元后,就可以通过隔月拿钱的方式最终“回收”1200元。与此同时,该公司宣称,加盟店会因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钱和实惠全让别人拿走了,那这种公司靠什么生存?它能发展得下去吗?”这往往是商家和消费者普遍存在的第一反应。“这家公司到底是何方神圣?”
    据了解,这家公司的总部在山东,名为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的登记资料中,这家2003年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的公司,在2004年的注册资本为518万元。而根据众旺公司网站公布的材料也能看出这家公司的迅猛发展态势:今年1月初,众旺公司的加盟商家刚刚突破1万家,而最近,这个数据已经接近14万。
  众旺的“予”
    根据杭州众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旺)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已经发展了加盟的商家超过1100家,持卡人4000多人。
    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经营模式是这样的。首先,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协议,根据商家从事业务赢利空间的大小等,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一般在1%到15%),以此收取服务佣金。在杭州众旺向记者出示的《特许加盟合作协议书》中载明,当持卡人在众旺的加盟商家消费后,加盟商家要按比例给众旺公司佣金,佣金数额=消费额×计点率。持有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在众旺公司的加盟商家消费时,根据其计点率,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当储值点积累到20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奖励权),每个奖励权的现金奖励额为1200元。如果以计点率10%为例,消费者每消费2000元,众旺公司从自己腰包中掏出1000元给消费者!
    据了解,众旺公司专门设定了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是一次性消费万元以内的普通终端客户,达到2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奖励是隔月发放,每月约发120元,直到发清为止。另一级是二级市场,是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性消费额在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达到18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8万元,隔季陆续发放,约10次即5年左右发清。
    据杭州众旺相关负责人说,杭州市场上6月份的一个奖励权是101.4元,7月份是101元。但这些看上去总是“亏本”的买卖,为什么众旺公司一直乐此不疲,而且能在这一年内保持业绩的如此高速增长呢?
  众旺的“得”
    记者了解到,按消费储值系统表面的赢利模式看,众旺公司的收入来源一般有两块,除卖消费储值卡外,主要是收取加盟商家的佣金。而在杭州,有些消费者花五六元就能得到一张消费卡。
    众旺公司是这样解释自己的赢利原因的:公司对加盟商家的佣金,每半月收取一次;而消费者达到奖励标准一般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这期间他们消费产生的佣金已经到了众旺公司而公司返还给消费者每一奖励权的钱至少要两年左右时间,因此每个月内,众旺公司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每个月奖励给消费者的数量。
  剖析“众旺”
    “我们也正在观望中。”杭州一家较知名的塑身中心在上个月刚刚成为众旺的加盟店,该中心老总说,“我看了特许加盟的合作协议书,对公司基本上没什么风险。从长远看,顾客若加入的话,可以用很少量的钱就可以塑身,的确是划算的。”但他还是有些担忧,“我很怕的一点是,将来万一众旺公司从杭州撤离了或是整个公司瓦解了,顾客拿不到原先被承诺的钱,就来找我们算账”。
    而一位成为众旺公司持卡人不久的杭州消费者一边正在努力向“2000元”靠近,一边又存有疑问:为什么它的“上家”山东公司上个月的奖励只有22.03元/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任一民从法律上剖析了这一经营模式。依据众旺公司的设计,消费者要想取得奖励权,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购买消费储值卡;2.在特定商家消费;3.持续消费,否则此前的积分乃至消费储值卡会员的资格都将被取消;4.累积到特定的额度。在奖励权的实现上,任一民认为,按消费储值卡协议的约定,消费者奖励权的实现是分步兑现的,如果在此期间,众旺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入不敷出,则意味着消费者预期的“奖励”款项很难拿到。
    任一民指出,按协议的约定,消费者的权利是一种受赠性质的权利,即相当于众旺公司和消费者之间订立的是一种赠与合同;而关于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两项权利,一为任意撤销权;二为法定撤销权。所谓任意撤销权,只要权利尚未转移,即钱还未付,那赠与人可以不讲任何理由就反悔,撤销或变更其原来的允诺,从而可以不付或少付。法定撤销权则是指赠与人在付了钱之后,如发生法定情形,还可以不用履行该项义务。由此可见,消费者所拥有的“奖励权”是极不稳定的。
    消费者的奖励权要取得,须经历几种条件的考验;而其权利要实现,则不仅要寄望于众旺公司持续赚钱、稳定经营,而且要寄望于众旺公司诚实守信,不行使撤销权。否则,该项权利就有如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链接:来自官方的声音
  
今年7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针对社会上流行的消费储值的经营方式向消费者提出了四点注意事项,其中包括,“消费储值”奖励为“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过度消费,造成财富浪费,不要投机取巧。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事务部负责人说,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消费储值业务具有三大嫌疑:炒作消费储值卡、涉嫌传销、涉嫌非法融资。
  据了解,浙江省消协目前还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