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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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行 浙陕联手
八千里路鏖战三秦
陈海滨 赵璐 文/摄

  这是一起两年前审结的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慈溪市电器成套厂,被告是远在陕西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陕西长岭)。2002年9月1日,慈溪法院判决被告偿付原告价款本息合计5787650.39元,该判决于同年10月8日生效。
    案子的审理只用了2个多月,可执行却耗时近两年。从2002年12月17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到今年8月5日执行标的正式移交,浙江法官多次赶赴西安;执行标的拍卖数次被迫中断;陕浙两地法官密切配合,甚至惊动了最高法院……这次历时1年零8个月的跨省执行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回顾这段一波三折的执行之路,“老赖”的不择手段和执行干警们的斗智斗勇让人在感叹之余更多了份思考……
  暗渡陈仓:临拍卖前求得“和解”
    西北的隆冬,天气格外寒冷,干警们一到西安就有一股强冷空气接踵而至。顶着刺骨的寒风,干警们开始了执行工作。
    来之前,执行干警们就已经计划好了,此行首先执行陕西长岭的其他财产,如果其他财产均无法执行到位,就处理之前被查封的一处房产——长岭大厦。几天下来,干警们东奔西跑,可收效甚微,只执行到位了65万元,干警们最终将执行的目标锁定在了长岭大厦。
    如果长岭大厦能够顺利拍卖的话,那么案件就能及时执结,于是,干警们开始分头实施长岭大厦的拍卖准备工作。向当地法院了解情况后,慈溪法院选定了有着丰富拍卖经验的西安国衡拍卖行为拍卖人,还选定了当地两家评估公司分别对长岭大厦的房产和地产进行评估。
    2003年3月10日,慈溪法院正式向陕西长岭送达了“责令递交财产证明通知书”,明确告知法院将对长岭大厦进行公开拍卖,责令该公司在15天内提供有关该建筑物的相关文件(但时至今日,陕西长岭仍未提交这些文件)。
    就在拍卖实质性程序即将启动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慈溪传来消息:在陕西长岭的一再请求下,2003年3月14日,慈溪市电器成套厂与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陕西长岭承诺于当年4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478万元,慈溪方面则答应放弃其余款项,并于收到款项的第二天,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长岭大厦的查封。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如果陕西长岭不能如期支付这478万元,那么该和解协议自然失效,仍按原慈溪法院的判决书恢复执行。
    这实在太意外了!陕西长岭会依约履行吗?干警们满怀疑虑地返回了慈溪,这场拍卖也因此搁置。
  缓兵之计:资产重组请求缓拍
    疑虑最终还是成了现实。还款期至,陕西长岭分文未付。正当干警们打算再度赶赴西安时,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令执行工作不得不暂时停止。
    就在这段时间里,慈溪法院先后收到了陕西方面对长岭大厦作出的建筑物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显示:长岭大厦的建筑物市场价值为934.1万元,土地总价为434.99万元,长岭大厦的估价总额达到1369万余元。
    与此同时,另一家慈溪企业——慈溪市南洋塑金厂与陕西长岭的定作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也生效了,陕西长岭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这回的标的达600余万元,南洋塑金厂向宁波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两案的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物均相同,而且慈溪法院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宁波中院决定两案合并执行,仍由慈溪法院出面委托拍卖人。
    2003年6月24日,非典疫情稍有缓解,干警们再次赶赴西安,当天就正式委托西安国衡拍卖行拍卖长岭大厦。次日,干警们向陕西长岭送达了建筑物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明确告知其对评估价格的异议期为15天。同时,干警们在长岭大厦各楼层张贴公告,要求长岭大厦的住户在2003年7月30日前出屋,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6月27日,又在《西部法制报》上刊登了该公告。
    15天后,陕西长岭没有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却提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请求——陕西长岭以正与某公司洽谈资产重组事项为由,请求法院暂缓拍卖2个月。为了表示诚意,陕西长岭还主动承诺在这两个月里将每月支付30万元价款。
    这回,葫芦里卖的又是什么药呢?干警们思虑再三,最终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征得慈溪方面的执行申请人同意后,拍卖程序再一次中断。
  节外生枝: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果然,陕西长岭再一次食言,仅于6月底支付了30万元后就无声无息了。拍卖程序再次启动,并定于2003年10月17日公开拍卖。
    眼见拍卖日期临近,10月13日,法院突然收到西安圣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长岭圣方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长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对长岭大厦部分楼层主张产权的执行异议。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也就是说10月17日的拍卖将无法如期举行。
    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下子冒出3个权利人,是巧合还是别有用心?虽然法院公告的异议期早已结束,但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慈溪法院的干警们还是决定对异议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这3家公司都是陕西长岭控股的公司,陕西长岭曾分别向他们承诺以长岭大厦的部分楼层作为投资,可由于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长岭大厦的全部产权仍然属于陕西长岭所有。
    10月15日,慈溪法院分别裁定驳回了三案外人的异议,三公司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复议。11月6日,宁波中院又驳回了三公司的复议申请,拍卖程序又得以继续。
    正当干警们打算确定新的拍卖日期的时候,陕西长岭再度向干警们抛出了“橄榄枝”,提出了按第一次和解的478万元向慈溪电器成套厂一次性付清,但条件是法院不经拍卖程序直接将长岭大厦以物抵款裁定给慈溪电器成套厂,再由慈溪电器成套厂以同样的价格将长岭大厦转让给陕西长岭指定的买家。如果答应这个要求,不但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将极大地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干警们严辞拒绝了陕西长岭的和解方案。
    从那以后,陕西长岭又几次提出各种异议,试图阻挠拍卖,但终究没有成功。
    2003年12月1日上午10时,西安皇城宾馆,长岭大厦拍卖会终于开始了,慈溪法院派员到场监拍,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员到场公证,陕西长岭的总法律顾问和委托代理人也参加了拍卖会。拍卖以评估价1369.70万元为起拍价,共有3家竞买人参加竞买。经过几轮竞价,最终,西安澳美欣科技有限公司以1460万元最高价竞得。整个拍卖过程,陕西长岭(集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拍卖获得了成功,干警们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余波未消:两地法院联手动迁
    可是还没等干警们高兴几天,另一个艰巨的任务又摆在干警们面前。虽然法院公告要求长岭大厦的住户于2003年7月30日前全部搬出,可直到2003年底,以陕西长岭为首的大部分住户还滞留在大厦内;而西安澳美欣公司已经按照拍卖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大厦,将遭受重大的损失。强制腾房迫在眉睫。
    今年元旦刚过,宁波和慈溪两级法院10余名干警再度赶赴西安,召开了长岭大厦住户代表大会,并张贴公告要求他们于2月5日前搬离。在会上,陕西长岭一再表示会自觉履行,并又一次信誓旦旦地承诺:2月中旬一定向法院移交长岭大厦。
    2月18日,干警们再度赶到西安,当晚就告知陕西长岭:法院将于第二天接收大楼,已经数次爽约的陕西长岭还是表示会配合法院执行,并请求法院就大厦内不属于拍卖范围的挂体式空调的受让问题与买受人进行协调,干警们当场表示会尽力促成双方的协议。
    没想到,第二天陕西长岭毫无搬离的迹象。更令干警们气愤的是,就在2月18日,陕西长岭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在长岭大厦的拍卖价格上大做文章,发布错误的言论,导致第二天当地媒体刊登了一些失实报道。于是,干警们只得暂缓接收大楼,先约见当地有关媒体,以及时澄清事实。
    2月23日,干警们再次在长岭大厦发布公告,要求住户在2月25日12时前搬离,否则法院将进行强制出屋。这次,大部分住户按时搬离了大厦,但陕西长岭、西安润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仍然拒不搬离。
    3月15日,宁波中院将该情况请示省高级法院,并经省高院报最高法院。6月23日,最高法院执行办下发文件,要求陕西高院和浙江法院携手对长岭大厦住户进行强制出屋。7月31日,干警们再度赶赴西安,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除陕西长岭和西安润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外,其他住户均同意立即搬迁。
    8月4日上午,在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楼旭萌的带领下,宁波中院和慈溪法院的有关负责人来到陕西高院请求协助,陕西高院执行局当即指示西安中院协助执行。当天下午,宁波中院、慈溪法院、西安中院、雁塔法院召开了协调会,制订了详细的强制清场实施方案,将最后期限定在了8月6日。
    面对强大的法律攻势,陕西长岭等最后两家公司最终答应于5日下午15时前自行搬迁。5日上午,陕西长岭等开始搬离大厦。就在这时,干警们发现有不少社会闲杂人员和破烂王乘乱混入大楼,大厦内的装潢物随时都有被哄抢的可能。两地法院在现场紧急协商,临时决定提前一天对大楼进行清场接收。当天下午16时,陕、浙两省法院的近40名干警对大楼进行了清场。下午18时许,清场完毕,买受人西安澳美欣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接收了长岭大厦。
    至此,前后历时1年零8个月的长岭大厦执行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