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省管干部首次闭卷考法律
成绩进档案作晋升依据
本报记者 陈岚/文 陈立波/摄

image

  夏宝龙到考点巡考

  本报讯  11月23日,在第八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230多名来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走进了设在省委党校的考场,集中参加闭卷法律考试,接受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检验。
  当天,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一早就来到省委党校,对设在这里的全部八个考场进行了逐一巡考。夏宝龙表示,此次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切实举措。领导干部应该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认真参加法律考试就是一次生动而有意义的法治实践。这样的实践,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在头脑中树立法治理念,同时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都将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据省普法办介绍,到今年年底,除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之外,全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国有企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中央驻浙单位的近1500名省管领导干部,都将按照省直单位、地市、高教系统和国资系统分类、分期地进行闭卷法律考试。这在我省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领导干部历来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其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浙江”建设。
  今年6月,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意见》两个文件,决定以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方式开展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2008年全省省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单位牵头,由省普法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照集中闭卷的形式分别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的内容坚持贴近我省实际、贴近领导干部工作实际,既有宪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有关精神,又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法、刑法、党风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预防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涉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既有对法律知识的考察,又有对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检验。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出题,建立考试题库,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折合为5天学习时间进行登记备案。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作零分处理。
  记者了解到,首批参加省普法办组织考试的70多个省直单位,都准时完成了报名工作,许多单位积极与考试组织方联系复习备考事宜。受省普法办委托单独组织考试的省高教系统和省国资委系统,还在考试题库中专门增加了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题目。